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绥德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属相关部门,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绥德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5日
绥德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5号)精神,结合《绥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脱贫办发〔2019〕69号)既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全力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信贷政策
(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风险消除户除外),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贷款额度原则为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承贷银行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5万元(含)以下财政全额贴息,超出5万元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七)风险补偿:继续延用已设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承贷银行和政府按3:7比例分担;超出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承贷银行:绥德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十一)实施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信贷程序
(一)摸清需求。各镇按照入村入户、逐户摸排、逐笔记录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需求进行全面摸排,填写《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征求意见书》;对有信贷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后推荐至承贷银行。
(二)评级授信。承贷银行收到推荐后,联合镇、村对推荐户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查,并根据诚信度、产业发展、家庭劳动力、家庭成员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评级授信坚持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的原则,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三)发放贷款。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银行审批”的原则,组织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有效信贷需求。
1.提出申请。申请人自主填写《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备齐承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村镇审核。镇政府、村风控小组根据评级授信结果及贷款条件,分别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在“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予承贷银行。
3.审批放贷。承贷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完成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承贷银行应及时向相关镇和申请人反馈。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将相关资料报所辖镇村备案。
(四)贷款贴息。贴息工作采取按季结算、按季补贴、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承贷银行按季度将符合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户利息全部结算后,全力配合镇政府完成贴息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提供利息票据和贴息明细,经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在一月之内及时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向承贷银行拨付贴息资金,承贷银行再将贴息资金转入贷款户“一卡通”账户。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由贷款户承担,财政不予贴息。贴息明细由镇政府按月报送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办贷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承贷银行要加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进度,简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贷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时,鼓励承办银行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快速审批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满足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一是积极做好信贷投放。承贷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二是加强续贷展期管理。承贷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再次申请贷款。三是合理追加贷款额度。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一是规范小额信贷管理。承贷银行要始终坚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高质量发展原则,在满足有效信贷需求的同时,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健全完善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确保户借 、户用、户还,贷款用途合规,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坚持杜绝“搭便车”、“户贷企业”等违规现象发生。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承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各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全程跟踪监督贷款户经营状况,及时与承贷银行沟通联络,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贷款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小额信贷清收。承贷银行和镇政府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贷款清收合力,共同防范逾期风险。承贷银行根据贷款集中到期时间,提前1个月制定清收计划,督促贷款户遵守合约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各镇要进一步整合基层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力量,协助贷款户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贷款户按时归还贷款。三是稳妥逾期贷款处置。承贷银行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镇政府和金融服务中心上报贷款逾期情况,同时,稳妥处置逾期贷款数额,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员名单。如贷款出现大量逾期时,镇政府要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工作小组,切实协助承贷银行做好逾期贷款处置工作,共同守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底线。四是切实做好风险补偿。贷款户死亡或发生重大变故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贷款到期不符合续贷、展期条件的,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应及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已启动风险补偿贷款具有追偿可能的,镇政府应组织协助承贷银行继续进行联合清收追偿,收回金额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回补偿金账户和承贷银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各镇、承贷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网点、网络、集市、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确保群众对政策要点全面知晓、准确理解。
(五)加强信息报送,提升数据质量。承贷银行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对接承贷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准确录入数据信息并上报;同时,加强系统日常维护,定期与承贷银行比对数据,及时纠正系统中错误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准确真实。
五、保障措施
为扎实做好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有效衔接,县金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工作。各镇、村要尽快调整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干部负责金融帮扶具体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获贷率及补偿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补偿金账户余额,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全力配合镇政府做好贴息工作,及时安排拨付贴息资金。人民银行绥德支行要运用再贷款政策,全力支持承贷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违反贷款程序、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放人情贷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的,及时督促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不走样。
附件:1.绥巩衔发〔2021〕25号-附件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评级授信表.docx
2.绥巩衔发〔2021〕25号-附件2: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docx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