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895C/2025-00002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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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选择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
按照省、市、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精神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承担作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条件要求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我县内择优选定 5-16个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乡镇农机作业服务队、农机专业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承接项目任务。
2、服务主体自有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拥有机耕动力机械不低于2台、播种机不低于2台,病虫害防治机械不低于一台,收获机械不低于1台,安装有智能监控设备单北斗智能导航,提供终端数据,并且有2名以上持有证件具备一定操作水平且的机手。动力机械须有互助保险且在年检有效期内,机手须有人身意外保险。作业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正常。
3、服务主体经自己申请(样表见附件 1),参与报名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牌证号等),机械设备照片,驾驶员有效驾证,拖拉机进行年检验,购买保险相关材料。
二、时间要求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 日止,在此期间符合要求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均可向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进行作业。
联系电话:0912-5632862
手 机:13325320506
联 系 人:郝招招
附件1: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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