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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脱贫劳动力赴江苏就业奖励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10 11:27:05
  • 来源: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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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人民政府:

现将《绥德县脱贫劳动力赴江苏就业奖励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4 月19日


绥德县脱贫劳动力赴江苏就业奖励意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促进县乡村振兴发展,强化 苏陕对口扶贫协作,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增收 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 村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绥德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 扶贫因户施策,确保低收入农户脱贫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总体要求,积极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工程,落实扬榆对口扶贫协作的工作任务,以提高农村脱贫劳动力素质和增加收入为目标,构建用工信息、技能培训、政策保障和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促 进就业、脱贫劳动力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机制,促进脱贫 劳动力增收致富。

二、奖励对象

转移在江苏就业的绥德18至60周岁的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

三、奖励政策

(一) 外出务工奖励

转移在江苏省特别是扬州市就业的绥德籍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具体标准为:稳定就业3个月的,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从第4个月起,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人每年最高奖励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四、申领办法

赴江苏、扬州务工人员在稳定就业3个月之后持相关佐证材料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其账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相关务工佐证材料如下:

1.脱贫劳动力本人的《绥德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赴江苏转移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需镇(中心)签注意见并盖章;

2.本人"一卡通"及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企业印章);

4.工资表复印件(加盖用工企业印章),缴纳社保的还需提 供社保缴费证明;

5.用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需提供交通费用票据和《绥德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补贴依据外出务工所产生的交通费据实发放,在发放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时一并兑现。所需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相关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的用工单位,将反馈其属地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记入诚信黑名单,以后不再与其进行劳务合作。各镇(中心)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和冒领套取扶贫资金的脱贫户,将收回其所有奖励补贴,并规定其以后不得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绥德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赴江苏转移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主

家庭人口

本人电话

家庭住址

本人一卡通账号

外出

务工

情况

务工地址

务工单位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 期限

务工时长

务工  总收入

申请一次性转移就业 奖励补贴

本人承诺

我承诺。本人提供的以上务工信息、务工收入及申领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 所附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经核实 ,我村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

出务工属实,符合申领一次性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条件.

同志外

书记签字 (盖章): 月

镇 (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

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县人社局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绥德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主姓名

性别

户主身份

证号

家庭

地址

联系电话

务工地址

就业单位

及工种

劳动合同

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月工资

( 元 )

交通费

票据金额

( 元 )

贴金额

本人一卡

通开户行

卡号

村委会意见:

镇(中心)审核意见:

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县人社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注: 本表一式四份,村、镇(中心) 、县就创中心、县人社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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