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镇(中心)、巩衔工作相关单位:
现将《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工作指南
(试行)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因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致家庭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使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3.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4.年度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如何确定?
过渡期内,年度监测范围收入标准由省乡村振兴局每年年初确定公布。
5.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还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于监测对象。
6.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7.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识别监测对象不仅要看农户收入支出状况,还要考虑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市县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共享。
8.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使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9.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时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监测对象在纳入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向前追溯12个月。凡是低于年度监测范围收入标准的脱贫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一般农户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凡是收入高于年度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且符合条件的,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10.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11.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认定。
12.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脱贫户如何管理?
县级要组织镇村对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逐户排查,动态管理,建立电子台账,研判备案未纳入的原因。对于因家庭人口自然增加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下降至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脱贫户,要及时综合研判,符合识别条件的,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不符合的进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关注。
13.在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应该计入。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的口径和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1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临时出现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人均纯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15.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原则上以农村户籍人口为主。因易地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16.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原则上识别认定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1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判定?
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共享收支的人口。主要包括长期(6个月)共同生活人员、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在外上学的学生、服役人员和由子女赡养的老人等。
18.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认定,有利于落实帮扶政策。易地搬迁户原则上由迁入地负责识别认定,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识别认定的,也可由常住地负责识别认定,在常住地及时纳入监测并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19.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落实了相应的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20.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都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后(除风险自然消除外)30天内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落实时间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时间为准。(国家培训明确,30天内未落实帮扶措施将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提醒)
2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措施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22.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对监测对象的帮扶要继续坚持精准施策。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型,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不能靠发钱养人,更不能用政策养懒汉。
23.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对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24.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26.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
27.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8.风险自然消除的内涵是什么?
风险自然消除指整户人员自然死亡,或长期生活地迁至省外,或转为城镇户籍并享受了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政策等。
29.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这类监测对象暂不标注消除风险。
30.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内涵是什么?
家庭所有成员劳动能力状态均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接就业和产业帮扶措施。其中弱劳动力、半劳动力按有劳动力认定;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年龄在16至60岁(含),由于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无劳动能力是指年龄在16岁(不含)以下和60岁(不含)以上人员。
31.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于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32.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3.如何理解个别乡镇、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3%的现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低于3%。一些乡镇、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对这些乡镇、村,各市县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镇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4.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严格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步骤,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一是入户核查与农户授权。接到风险预警信息24小时内,由镇级组织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完成入户核查,提出初步意见,确定疑似风险户。同时完成农户承诺授权,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农户自主申报的,申报时应一并填写承诺授权书。二是民主评议和公示。结合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情况,村级每周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日,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汇总,同步采集拟纳入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核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向群众反馈。三是审核批准和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接到乡镇汇总上报的名单后,2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并予以公告,同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落实帮扶措施。监测对象纳入应以县级审批结果为准。乡镇应根据县级审批结果,在3日内完成监测对象信息录入。
拟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识别认定程序同步进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接到拟纳入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后,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在3日内完成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立即反馈镇村。比对主要包括房产、车辆、法人、是否财政供养等内容。
35.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识别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全省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工作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36.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各市县要积极探索民主评议常态化,结合村级工作例会,由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评议研判监测对象纳入。
37.录入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时间应以什么时间为准?
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38.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39.公示公告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40.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市县要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41.监测对象清退、回退操作权限能否下放到省级?应如何操作?
为确保监测对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压实各级工作职责,清退、回退权限不常态开放。确需开展清退、回退等操作的,由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同意备案后,由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操作,市县严格履行审核管理责任。
42.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的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43.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中如何进行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分户?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镇村上报的拟分户对象核实审定后上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各市审核汇总辖区内拟分户名单后,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系统分户功能,并报备拟分户名单;省乡村振兴局点对点授权分户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各市县要对拟分户名单进行核实审定,如上报的拟分户监测对象及脱贫户未实际分户,不得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内开展分户操作。要严格按照上报备案的拟分户名单进行分户操作,未上报备案的不得在系统中操作。如出现违规操作分户情况,将在季调度中进行通报。
附则:
本工作指南供内部使用,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