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专题 > 文件政策

关于印发《绥德县全面开展农村彩钢房专项 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10 11:22:51
  • 来源: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责任编辑:
  • 【 字体: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全面开展农村彩钢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县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5

 

 

绥德县全面开展农村彩钢房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全面开展农村彩钢房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全县农村新增用于居住的彩钢房,全面清查、处理现有违建彩钢房,严格规范彩钢房建设、使用监管机制,彻底消除彩钢房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住房改造提质工作,确保农户居住安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遏制增量,限期整治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坚决杜绝新增用于居住的彩钢房。制定存量彩钢房整治方案,明确彩钢房不得用于居住的要求,分类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彩钢房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必须做到既要严查严办违法行为,也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联防共治,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中心)、各行政村分级实施,同步行动,联防共治。切实把各级单位责任扛严扛实,做到严守底线,不留死角,确保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农村彩钢房安全使用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农村彩钢房建管工作。对于未取得规划、审批、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在建彩钢房,由各镇(中心)负责,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时恢复原貌。同时,各镇(中心)要对合规新建彩钢房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彩钢房严格按照审批要求使用。

(二)分类整治存量彩钢房。

1.对于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用途的彩钢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中心)指导督促使用人设立相关警示标识,标识应注明房屋基本情况,标明房屋属于生产用房、种植养殖临时用房,不得用于居住等信息。

2.对于占用耕地、道路红线乱搭乱建的违法彩钢房,由各镇(中心)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拆除。

3.对于有安全住房,又居住在彩钢房的农户,由各镇(中心)负责,必须让农户立即返回安全住房居住,恢复彩钢房合规用途,符合拆除规定的坚决拆除。

4.对于子女住安全住房,老人居住彩钢房的,根据中共绥德县委政法委员会、绥德县人民法院、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绥德县公安局、绥德县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由相关部门视情形依法处理,确保老年人搬离彩钢房,保障居住安全。

5.对于无安全住房而居住彩钢房的农户,由各镇(中心)负责,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等程序,落实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或租赁等政策,全面帮助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6.对于承重墙为砖混结构的彩钢顶房屋,由各镇(中心)负责,凡符合住房质量提升或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改造提升,其他农户自行整改。改造提升项目必须依据实际,因户施策,全程督促指导,限期完成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

由县巩衔办统筹,县住建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镇(中心),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农村彩钢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排,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精准详实的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6日-7月31日)

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坚持拆、改、管并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司其责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复,确保工作实效。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由县巩衔办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切实保障整治工作“无死角、无盲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成效研讨工作,认真总结典型成果,进一步丰富农村建设实践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彩钢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安排、调度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各镇(中心)、各部门要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全面负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建专项工作队伍,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作。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执法工作。各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排除一切干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搭建、使用彩钢房行为,切实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迅速、整改彻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法治宣传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指导。县巩衔领导小组组建督查组,全程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以及存在推诿应付、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精准精细落实政策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