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绥德县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三个年”活动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我局组织了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现将《绥德县县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绥德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单位)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低风险食品小作坊许可 |
办理小作坊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榆市监发【2020】244号 |
绥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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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名称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绥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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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
门头牌匾设置备案 |
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相关手续,实景广告效果图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 |
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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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
渣土车运输备案(核准) |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土方数量、运输天数、相关用地规划手续,运输路线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 |
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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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医保局 |
医疗费用报销 |
医疗票据丢失,告知承诺制 |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票据丢失报销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榆医保发[2017]2号) |
绥德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