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情况通报
按照《中共绥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绥法办发〔2022〕6号)文件安排,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组成4个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中心)、县直部门、党委部门、省市驻绥单位,等87个单位进行法治建设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状况
从整体情况看,全县各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够仔细落实《中共绥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绥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要求,法治建设责任不断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离顺利建成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目标还有不小差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距离。
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有:田庄镇人民政府、中角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教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未完成的单位有:薛家峁镇人民政府、义合镇人民政府、科协、林业局、农业局、国家统计局绥德调查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观念没有坚固树立。一是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部门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等同于普法工作开展,没有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必修课,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全面严格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亲自参加探讨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亲自支配、亲自抓的意识。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都尚未开展过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三是法治建设相关概念混淆不清。个别单位对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与法制存在概念模糊、工作内容混淆,相识不清。
(二)依法决策意识不强。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程序不了解,对重大决策概念界定不清,无法对决策事项进行有效区分。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都没有公职律师,或者配备法律顾问,不能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函〔2020〕64号),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利局等单位虽然聘请法律顾问,但作用发挥不足依然停留在只聘用法律顾问办理应诉案件,未参加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确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证据意识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问题。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规范。各单位不能精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严格执行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备案率较低。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大多数执法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各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少、使用不规范,音像记录制度建立不完善,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二是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仍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各执法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笔录内容不规范、司法救济途径有误等情况。
(四)“八五”普法工作推动落实还需加强。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个别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单位没有执法任务,不需要建立普法清单,制定普法计划普法,工作印证材料较少。二是大多数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单一,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差距显著。三是缺少专兼职工作人员。个别单位存在未建立普法队伍、未依据人员变动更新普法队伍,普法人员变动频繁。四是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收集整理本单位普法影像资料,普法次数不足,普法信息简报或案例数量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共绥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绥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仔细履职,真抓实干,全面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要求和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要加快整改进度,全面推动落实。严格根据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对重点工作进展状况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牵头任务。加强协调协作,做好收集、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要落实普法责任,仔细查漏补缺。比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任务,扎实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和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利用本单位的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及时发布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信息。执法单位要建立本部门(单位)的“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发布一些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