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工作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开展全县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开展法治建设情况督察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督察考核主体
督察考核工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专项督察考核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殷树斌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慕明,司法局局长、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涛同志任副组长,具体分为四个督察考核小组(见附件1)。
三、督察考核对象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绥单位。
四、督察考核内容
1.法治建设督察考核。重点督察考核各镇、各部门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情况,履行政府职能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
2.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点评查各执法单位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见附件4)。
五、督察考核安排
1.督察考核时间
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9日
2.督察考核方法
督察考核组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打分,并将督察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督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建设专项督察考核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分别确定1名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8月26日前将(附件5)报送至县司法局。
(二)坚持标准,严格自查。各镇、各部门要对照法治建设督察考核细化指标的内容和标准认真自查,查缺补漏,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9月2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
(三)全面总结,整改提高。督察工作结束后,各镇、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拿出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确保此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督察考核分组;
2.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督察考核细化指标;
3.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督察考核细化指标;
4.案卷目录;
5.各镇、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