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绥德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规定,一体推进法治绥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绥德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主要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出台《绥德县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建立《绥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累计开展会前学法8次,举办法治专题培训11场次。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中共绥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绥德县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县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召开述法工作会议,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作现场述法,其他部门作书面述法。三是深入推进“六大工程”。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说事堂”里解难题 解开群众“千千结”》为题,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人性化。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编制完成绥德县证明事项清单5条,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编制发布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管全县”;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清单事项100%网上办理;公开承诺一批清单事项,实现居民个人高频事项90%可网办或就近办。推行县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制度,印发《“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提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场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高服务效能。二是推动项目审批便利化。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对所涉及的27项审批事项推行“一表受理、统一出件、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模式,通过制定《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红蓝章”审批工作机制》《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容缺+承诺制”审批,压缩办理时限。目前,共受理审批事项146件,办结率100%。三是推动监管执法法治化。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机制和督查专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目前,已开展3次专项督查,发现共性问题7条,个性问题10条,均已整改完成。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管控有效融合,实现市场主体自律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畅通绥德营商、百姓问政、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深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机制,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
(三)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通过单位聘用、司法局指派等方式,实现政府各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一律实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5次;参与规范性文件论证、评估18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服务70次,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51次,信息公开、合同签订等涉法事务10次,招商引资项目谈判、重大合同洽谈、重点项目调研等重大经济活动2次,开展法治宣传65次。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流程,共审核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要求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文件合法有效。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2023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
(四)强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中、省、市工作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收集22条问题线索,梳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排查整改不合理交通标识、标志和监控设备2个;评查执法案卷件数44件;累计处理民辅警27人次。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证件制(换)发工作,全力做好全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减免责清单”,规定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温度”。三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县司法局联合纪检委、政法委、检察院,对全县26个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共发现共性问题3条,个性问题10条,均已向执法单位反馈并实施整改。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建立“说事堂”解纷工作法,2023年11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2023年12月入选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通过进一步统筹基层政法单位力量,聚焦“谁来说”“怎么说”“说得好”,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全县共聘请专兼职调解员2077人,化解纠纷400余件,为民办实事3万余件,心理咨询600多人次。同时,开发“绥德县‘说事堂’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设置矛盾纠纷、普法宣传、心理咨询、便民服务、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六大功能,建立群众诉求“受理、流转、办理、督办、考评、结果运用”全链条闭环工作模式,真正把平台打造成收集民情民意、服务群众的基本单元。二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印发《绥德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确定法治化试点镇、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召开部署会、推进会4次,以“1个速裁调解中心+4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各镇“说事堂”设立15个“法官工作站”, 选派117名干警下沉村(社区)担任法治指导员,实现全县村(社区)法治指导员全覆盖。创新郝家桥法庭“1366”、义合法庭“三联调一反馈”、崔家湾法庭“三治三调一回访”等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常态化研判类型化纠纷,有效引导矛盾纠纷就地、多元化解。县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244件(含旧存194件),同比下降3%。2023年11月13日,榆林日报对绥德法院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坚持学习教育、检视改进、巩固提升各项措施全面推进、一体落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件,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达21%;行政诉讼案件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41件;政协提案66件;社情民意41件。二是规范政府政务公开。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标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同时,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确保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公开准确。印发《关于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内容保障的通知》,明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单位,为各镇、各单位下发县政府网站账号自主发布信息,确保“网站栏目有保障、信息上传有审核、信息公开有依据”。绥德县政府荣获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三是广泛邀请公众参与。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市场监管局和满堂川镇开展2次;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印发《绥德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充分保障社会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多种形式构建全社会大普法格局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印发《2023年绥德县平安法治宣传年活动方案》《“一月一主题 一镇一重点”平安法治宣传方案》等方案,将普法主题、普法内容细化到乡镇部门,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二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活动。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6个,培养法律明白人2033人。三是利用陕北说书制作《司法为民谱新篇》等具有浓郁绥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绥德县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全县副科及以上干部参考率达80%,合格率达100%。同时,在薛家峁镇创新成立“法治大讲堂”,营造基层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法律思维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普法形式相对单一,新媒体、自媒体等法治宣传载体不丰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再深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学习培训,抓实宣传教育,做好转化落地,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上再发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结合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在推动高效能治理上再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说事堂”、综治中心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发“说事堂”微信小程序,建立群众诉求“受理、流转、办理、督办、考评、结果运用”全链条闭环工作模式。同时,全面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和力量,实现“一站式”受理、调处各类群众诉求,着力打造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四是在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上再强化。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五是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上再拓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绥德红色文化和非遗文化资源,积极开发一批法治主题课程、推出一批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