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5-00062 | [ 主题分类 ]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5-0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发〔2025〕8号 |
[ 名 称 ] |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权 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权出让
实施方案
为有效利用和合理出让河道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采砂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2020—2025 年)》《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河湖[2021]43号)《黄委河湖局关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河湖[2025]12号)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黄河绥德段3个可采区的采砂权进行挂牌出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市场配置、规范开采”原则,着力构建“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数字监控、长效监管”的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基础设施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遵循砂石资源的国有属性,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出让标的情况
根据已批复的《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三个,总面积439.22万m2,涉及河道总长23.81km。
1.西河驿采砂区(1号):起点37468584.93、4145481.83,37468657.26 、4145303.28;止点37467838.45 、4144295.75,37467713.53 、4144316.10。长1375米,平均宽度142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0.6万吨,设临时堆砂点3个,采砂船3条,装载机2台。
2.沟口采砂区(2号):起点37472748.51 、4135121.04,37472599.28 、4135015.47;止点37472565.39 、4132935.10,37472398.44 、4133018.70。长2310米,平均宽度160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3.7万吨,设临时堆砂点数量3个,采砂船3条,装载机2台。
3.界首采砂区(3号):起点37471656.13 、4128011.91,37471746.81、4127924.30;止点37471280.19 、4127727.20,37471267.06 、4127861.89。长510米,平均宽度118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5.7万吨,设临时堆砂点数量1个,采砂船1条,装载机1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黄河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成立绥德县黄河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鹏飞 副县长
副组长:刘万兵 县水利局局长、县采砂办常务副主任
郝宪章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刘胜龙 县河库站站长、县采砂办副主任
白 东 枣林坪镇镇长
马 璐 定仙墕镇镇长
白亚强 县砂石资源公司经理
成员由县采砂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河库站、县砂石资源公司、定仙墕镇、枣林坪镇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砂石资源公司,负责本次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的日常工作,白亚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挂牌出让依据及方式
(一)挂牌出让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黄委河湖局《关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经绥德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公开竞价挂牌出让采砂权模式。
(二)挂牌出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砂石资源公司委托第三方拍卖公司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进行挂牌出让,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即买受人)。
五、挂牌出让要求
(一)采砂权有效时间:截止2025年12月14日。
(二)标的划分:以镇为区域、以批复的采砂区为单位,划分3个标的,分别为定仙墕镇1个、枣林坪镇2个。
(三)挂牌出让内容:按照《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中批复确定的三个采砂区的采砂权。
(四)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按照黄委下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有效期限为准(期满后重新申办)。
(五)保证金缴纳:每一个竞买人向拍卖人的委托人(第三方拍卖公司)缴纳保证金分别为:西河驿采区150万元、沟口采区100万元、界首采区50万元(最终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六)挂牌低价:根据单价市场评估报告,结合实际,按1200万元(1年)挂牌低价(3个采砂区的总低价),具体按照年度可采砂量来计算挂牌低价(如下表),本方案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告。
编号 |
采砂区名称 |
临时堆砂点数量(个) |
年度采砂 量(万t) |
挂牌低价(t/元) |
合计挂牌低 价(万元) |
标的合计(万元) 化整为零 |
1# |
西河驿采砂区
采砂区 |
3 |
20.6 |
32 |
659.2 |
650 |
2# |
沟口 采砂区 |
3 |
13.7 |
30 |
411 |
400 |
3# |
界首 采砂区 |
1 |
5.7 |
28 |
159.6 |
150 |
说明:每次起拍价为20万元。
(七)出让金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县财政。
(八)河段分界线如存在争议的,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九)禁采期:主汛期(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和凌汛期(2025年12月15日至翌年3月31日);黄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水调沙期和其他禁采时段;因突发应急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采时段。
六、组织实施
由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每个竞买人只可报名参加一个可采区的竞拍。
(一)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1.竞买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河道采砂。
(2)按拍卖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承诺按中标价和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河道采砂权出让金。
(3)凡参与本次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必须对绥德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采砂办)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见附件1)。
(4)竞买人具有良好的群众沟通能力,积极主动并承诺能协调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全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5)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优化、吸纳原2020年的5个采砂公司(20户),确保稳定和谐。
(6)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司法、公安、纪检等机关登记备案或其他犯罪行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且有承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以来无非法采砂行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2.有关要求
(1)服从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范围进行采砂,必须服从县采砂办、水利局(河库站)、县砂石资源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管理。
(2)竞买人须在区域范围内合法开采砂石资源,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不得危害公路桥梁、渡口码头、水利设施、水质监测站等工程设施的安全,不得损坏运输道路,不得擅自增加采砂设施设备。
(3)竞买人所投入的采砂船舶及机械设备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和证件,并报县砂石资源公司登记备案。
(4)采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且有定期培训记录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如:船员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
(4)符合其他有关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说明:在参加报名时,请严格对照上述竞买人条件及要求,完整提供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提交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清晰完整,并按规定顺序整理装订,以便审核存档。)
七、挂牌成交约定和履行手续
挂牌成交并通知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金,并凭《出让成交确认书》和交款票据与县砂石资源公司签订《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区采砂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否则视为拒绝受领挂牌标的,出让方可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未竞买成功的竞买者,全部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八、有关部门职责
(一)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整个流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竞拍工作顺利推进。
(二)县纪委监委:全面负责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出让流程合法合规,保障各项环节严谨规范;同时,对出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规,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三)县水利局(县采砂办):负责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出让流程的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出让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四)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拍卖公司及时、足额将出让金缴入指定专户,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砂石资源公司运营费用的拨付工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五)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现场秩序,保障出让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及扰乱买受人合法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买受人顺利交接与正常生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河库站:负责配合采砂权出让期间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
(七)县砂石资源公司:负责制定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明确出让方式、流程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黄河河道 2025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执行。负责落实出让前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负责协调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工作,具体负责出让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采砂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采砂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采砂设备、船舶等符合安全标准,保障采砂作业安全。
· (八)定仙墕镇、枣林坪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过程参与并监督采砂权挂牌出让活动。负责挂牌成交后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属地安全管理事项,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配合对经营期限结束后的撤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九、其他事项
(一)由于河砂随着河床流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需具有风险意识,在竞买前要对所竞买标的作充分的考察和全面的风险评估。若买受人竞得河段出现河砂短缺现象,导致开采量减少,或因竞买人开采能力不足、管理不善引起纠纷,或因不可预见因素、河砂销售不畅,或买受人与沿河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引发停工等情形,进而造成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县砂石资源公司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河道采砂权出让金不予退还,且不延长开采期限。
(二)买受人所缴纳的河道采砂权出让金不含税金。
(三)县砂石资源公司对可采区河道原貌拍照存档,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开采期限内由于买受人开采过度等原因造成河岸崩塌、河道下沉等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买受人无条件承担修复费用,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工作。
附件: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出让权竞买人承诺书
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出让权竞买人
承 诺 书
绥德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参与绥德县黄河河道2025年度采砂权挂牌出让,本公司同意配合贵办做好挂牌出让的有关工作,特作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服从县采砂办、县水利局、县砂石资源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
二、本公司承诺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河道采砂;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采砂船及船员证书齐全;无非法采砂行为,未受到司法、公安、纪检等机关的登记备案或其他犯罪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且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以来无非法采砂行为;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收到《出让成交通知书》后,本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挂牌出让金。若违约,则视为自行放弃买受人资格,且自愿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同意上缴县财政,本公司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严格按准采范围、作业方式和开采深度进行开采作业,严格遵循开采周期及控制开采总量要求进行开采;不在禁采期、禁采区、保留区内从事采砂作业,不在禁采区、保留区内设置堆砂场;不影响河岸稳定,不随意设置障碍影响防洪、通航安全,不破坏堤岸、航道、桥梁、码头、水文等设施;不将采砂权擅自转卖、发包、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否则,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本公司采砂资格,收回采砂权,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一律不退还。本公司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砂作业方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报县砂石资源公司备案;竞买人所投入的采砂船舶及机械设备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和证件,并报县砂石资源公司登记备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河道采砂生产,与采砂船(船主)签订开采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采砂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负责对采砂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对所管辖的采砂船及工作人员承担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妥善处理当地群众的关系,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若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开采河段需占用当地群众历史习惯耕种、建设砂场用地、运输道路等涉及到当地村委会和群众利益的,由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自行与当地村委会和群众协商解决,并报砂石资源公司备案;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不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绝不推诿责任。若因占用当地群众历史习惯耕种、建设砂场用地、运输道路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本公司自愿停业整顿,无条件服从辖区镇政府和县砂石资源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妥善调处后,报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恢复采砂作业。
八、本公司郑重承诺,将原2020年的5个采砂公司20户全部吸纳进来,并处理好相关关系,并将相关协议报砂石资源公司备案,确保平稳过渡;如达不成相关协议,本公司将主动暂停采砂作业,直至协调处理完成后,向县砂石资源公司申请采砂作业,期间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绝不影响正常的采砂秩序和相关利益的权益。
九、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若需使用基本农田或耕地作为堆放砂石、修建运输道路或者其它用途,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的手续;同时,临时建筑用房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临时建筑许可手续。各临时出砂点的船只应当服从交通(海事)部门的管理。
十、本公司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无条件服从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县砂石资源公司的调度和安排。本公司负责统一协调所属各临时出砂点在开采期间配合县采砂办疏浚河道、防汛调度等,确保行洪安全。若不服从县采砂办、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和县砂石资源公司管理,且行为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县砂石资源公司有权责令本公司停业整顿。未妥善处理前,本公司强行进行采砂作业,引发纠纷或群体性事件,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县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本公司买受人资格,收回采砂权。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十一、本公司及及所属采砂区(临时出砂点)秉承文明生产、和谐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照章纳税;自觉维护运输道路的平整和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水等污染。承诺所开采河砂不带水上路,不超载装卸,定期修整和清洁运输道路;同时,严格执行县砂石资源公司划定的环境卫生区域,保证范围内环境整洁。
十二、在签署本承诺书前已仔细审阅过本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承诺书各条款的含义。
十三、本承诺书一式肆份,县采砂办、县砂石资源公司、承诺人和属地镇政府各执壹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
承诺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