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4-00149 | [ 主题分类 ]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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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印发《绥德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绥德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现将《绥德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绥德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05号)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县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和“四好农村路”的协调推进建设,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镇政府进行绩效考核,督促各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补助资金,会同县交通局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落实各镇政府主体责任。各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镇政府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按照“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日常养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日常养护资金由县政府自筹落实,市级财政予以适当奖补,补助标准按《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榆林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第34次)执行。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入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对列入中省计划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足额配套。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通过验收的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美丽农村路,在市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外,配套县级补助资金。
——水毁修复工程。县政府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水毁及时修复。
——县乡公路提升改造。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对辖区早期建成的标准低、车流量大、超期服役、路况差的县乡公路进行改造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升等、改造、大修等手段全面提升路况水平。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要求,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各镇政府)
6.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乡级和村级路长。县乡两级应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各级路长的考核监督,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8.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县政府在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聘用沿线贫困劳动力。不断完善村级议事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政府)
9.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要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要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
11.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12.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智慧发展,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加快农村公路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公路进行监测,开发具有日常保洁、病害整治、桥梁分析、路况信息、路产信息、安全监控、养护工程等功能的管理平台和手机APP。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县、乡全覆盖,建立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挥系统。(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镇政府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达标活动。各镇政府要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由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转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和县交通局要建立对各镇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将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资金挂钩。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扣减县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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