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5-00011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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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3-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办发〔2025〕6号 |
[ 名 称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已过文件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对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规范性文件文号 |
施行日期 |
失效日期 |
1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3〕29号 |
绥规〔2023〕002-政府办002 |
2023年6月25日 |
2024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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