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72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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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4-1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办涵【2023】22号 |
[ 名 称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已过文件有效期的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对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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