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9003N/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水利局 拟准予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取水许可申请 决定书的公示
绥德县水利局 拟准予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取水许可申请 决定书的公示
时间:2024-10-15
来源:绥德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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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和你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拟准予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取水许可申请。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对该决定书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项目位于绥德县名州镇延家岔村,由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该加气站占地面积4000m2,经现场调查核实,现有固定职工15人,每日流动车辆120辆。

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尚未接入集中供水管网,目前利用自备水源井取地下水作为加气站生活用水和服务用水水源。项目区自备水源井1眼,水源井建于加气站内,员工宿舍旁E110°14′5″,N37°34′17″。

总需水量为0.4608万m3/年。主要用水环节为加气站生活用水和服务用水。依据该加气站提供的水质化验报告显示,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生活废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隔油、沉淀、过滤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回用,不外排。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拟准予绥德县秦晋能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名州加气站(秦晋气站)以加气站内员工宿舍旁水源井为地下取水水源,向该加气站供服务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地下水取水总量为0.4608万m3/年。无退水,不设退水口。

三、公示有效期: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意见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绥德县水利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五、联系方式

绥德县水利局地址:永乐大道114号(与时俱进广场斜对面),联系人:曹强,联系电话0912-5622155。

绥德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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