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9003N/2024-00032 | [ 主题分类 ]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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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水利局 拟准予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的公示 |
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和你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拟准予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对该决定书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前街村,该公司经营的加气站占地面积15亩,经现场调查核实,现有固定职工30人,每日流动车辆365辆,流动人口730人。加气规模为5万立方每天,主要工艺设备有:加气机6台,60立方低温储罐2台,低温烃泵池3台等。
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接入集中供水管网,公司用水由3眼自备水源井取水,1号水源井取水口建于加气站西南角围墙下2米,E110°13′47″,N37°37′1″,2号水源井取水口建于加气站西南角围墙下4米,E110°13′47″,N37°37′1″,3号水源井取水口建于加气站围墙外西侧143米E110°13′41.37″,N37°37′0.17″。
该项目总需水量为1.8648×104m3/a。主要用水环节为加气站生活用水和服务用水。依据该加气站提供的水质化验报告显示,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核定后,生活废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隔油、沉淀、过滤处理,处理后由绥德县污水处理厂清运,无外排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拟准予绥德县德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加气站西南角围墙下2米处、加气站西南角围墙下4米处、加气站围墙外西侧143米处3个水源井为地下取水水源,向该公司经营的加气站供服务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地下水取水总量为1.8648万m3/年。无退水,不设退水口。
三、公示有效期: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意见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绥德县水利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五、联系方式
绥德县水利局地址:永乐大道114号(与时俱进广场斜对面),联系人:曹强,联系电话0912-5622155。
绥德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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