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19-0006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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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 | [ 发文日期 ] | 2019-07-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司法局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三)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方、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律师所、公证员、公证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负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承办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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