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6094/2025-00001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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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蔡和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
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教育违法者本人,警示他人,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根据绥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826刑初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下人员禁止在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公告如下:
蔡和壁,男,身份证号码6127271959XXXX3038,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满堂川镇郭家沟村,住户籍地。
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4年12月31日,被绥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826刑初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其中禁止蔡和壁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经营生产活动(从业禁止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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