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26590271205W/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标注板肠种类的通告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标注板肠种类的通告
时间:2024-11-05
来源: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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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板肠类产品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板肠类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的明白,吃得放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此次通告涉及主体为各类板肠经营者;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板肠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各类板肠;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确保票证齐全、来源合法正当;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明确标注所经营板肠种类名称,例如:驴板肠、牛板肠等;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板肠类产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食材要清洗干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工具要生熟分开,烹制要烧熟煮透。

本通告发布7日内,请各类板肠制作、销售商家对照通告内容进行自查自改,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倡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09125640315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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