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19-000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 [ 发文日期 ] 2019-11-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林业局岗位设置
绥德县林业局岗位设置
时间:2019-11-12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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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设置岗位5个。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制定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以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岗位

拟订全县造林绿化、林木经营、林草产业方面的规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植树造林、荒漠化防治、草原修复、退耕还林(草)、采种育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负责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指导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林草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普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并落实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的防火相关工作(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草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纠纷调处;负责林政案件稽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资金管理岗位

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对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报表和信息工作;监管国有林业和草原资源资产及所属属单位的资产;负责局机关劳资、保险福利的管理和财务报账工作。

(五)林业和草原发展岗位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教育的规划计划,指导林业草原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林业草原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宣传和全县林业、草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六)总工程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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