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19-00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 [ 发文日期 ] 2019-11-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绥德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9-11-12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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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和草原资金;参与制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四)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县荒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森林采伐的审批和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县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负责封山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县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县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提出并落实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地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负责指导国营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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