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19-0004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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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 | [ 发文日期 ] | 2019-12-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交通局部门职责 |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起草相关政策和规定,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求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港航海事管理等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
行业技术进步。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输情况,
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通经
济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及环境保障工作,以及境内地方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三)联系中省市交通运输单位驻绥机构。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 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 冯克南
办公地址: 绥德县名州小街4号县政府前二楼237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912-56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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