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625R/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集中教育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行动通告
关于集中教育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行动通告
时间:2024-03-13
来源:绥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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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改善上下学期间的道路出行环境,切实保证广大学生人身安全,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整治行动。

(一)重点对象: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等。

(二)重点违法:整治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驾驶、私自改装、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坚持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一经查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一律由其家长前来认领、处理,并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教,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在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时,让家长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绥德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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