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510K/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绥德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24
来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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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榆林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制定我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以专项整治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效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县财政、公安、市场监部门紧密衔接,联合监管,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陕西省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组织

财政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12月30日开始至2024年6月28日结束,主要分为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2023年12月30日至20241月5)。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经研究确定本次检查对象为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如收到举报投诉其他代理机构将一并纳入被检查对象。

(二)开展自查 (202418日至2024115)。 被检查代理机构重点对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开展自查,并整理检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 (20241月16日至2024年1月19)。财政部门依据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现场核查(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31日)。财政部门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核查,调阅投标文件、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由代理机构确认工作底稿并签章。

(五)处理处罚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被检查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人员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积极沟通协调,紧密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0912-5622156

电子邮箱:16942028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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