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MB2A017354/2025-0000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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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开展春季市容市貌整治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建成区开展春季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美观靓丽,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整治范围
县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1、清理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包括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占道堆放物料等,确保道路畅通。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拆除未经审批、破旧损坏、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清理城市“牛皮癣”。
3、加强对早夜市的管理,合理设置经营区域,规范经营时间和秩序,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4、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现象,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维护交通秩序。
5、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坚决整治校园门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摆摊设点,持续加大“两放”期间校园周边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置。
四、整治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容市貌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凡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告。
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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