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MB2A017354/2024-0002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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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启动第三批停车场(泊位)服务收费的通告 |
为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有效解决我县“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第三批停车场(泊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
第三批开放停车泊位共计200个,其中开放公共停车场3座,分别为永定公园停车场(32个泊位)、革命纪念馆停车场(79个泊位)、疏属山停车场(61个泊位);新增道路停车1处,为政务大厅侧旁(28个泊位)。
二、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绥德县人民代表大会《绥德县停车场(点)管理办法(试行)》(绥人公字〔2023〕6号)、绥德县发改科技局《关于绥德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通知》(绥政发改科技发〔2023〕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将停车场设置为一类区,巷道和道牙以下为二类区。
一类区:每20分钟0.5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算),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15元。
二类区:每20分钟0.4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算),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12元。
停车收费时段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8:00-18:30,夏季(4月1日-10月31日)为8:00-20:00,所有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夜间不收费。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巷道和道牙以下临时占道停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
三、启动时间
第三批停车场(泊位)服务收费自2024年11月15日起陆续启动。
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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