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70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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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6-1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满堂川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满堂川镇境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积大,分布有16行政村。
(二)我镇植被茂密、分布均匀,火险等级升高。
(三)森林防火在山区,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4、5月份前后,农户有烧地边草烧秸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4-5月气温回升,地被物干燥,着火点高,这些时候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也是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
三、森林防火机构
(一)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张振兵(镇长)
副指挥长:黄喜欢
成 员:马世亮、刘鹏飞、赵 波、蒲 磊、李婷婷、马 祥、曹 秀、李 强、马永鹏、贺 东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消防所
所 长:黄喜欢 满堂川镇七级职员
副所长:王振龙 满堂川派出所副所长
高 星 满堂川镇消防专干
成 员:刘 伟 义合交警支队队长
姚 杰 满堂川供电所所长
刘亮亮 满堂川派出所民警
张 伟 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高凤飞 寺坪村党支部书记
马建宏 土地岔村支部书记
刘鹏飞 封家沟党支部书记
马胜章 兴合村党支部书记
马会远 书窑坪党支部书记
张 宏 武平村党支部书记
闫兆雄 闫家沟党支部书记
刘文波 东风村党支部书记
常亮亮 常家沟党支部书记
郭 登 郭家沟党支部书记
李向国 满堂川村党支部书记
王胜林 文环山党支部书记
高建喜 柏树岔党支部书记
白喜忠 大白家沟党支部书记
王小军 灵宝村党支部书记
白喜忠 大白家沟党支部书记
霍小红 三十里铺支部副书记
满堂川镇消防所与满堂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急办等机构挂牌成立、合署办公、实体化运行,实行所长负责制,具体履行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设所长1名,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所长2名,分别由1名干部(业务骨干)和1名辖区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所长或者教导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派出所民警和各社区书记或主任)和联络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基层网格指导、收发文件等日常事务。
(二)镇政府建立以镇干部为主体的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接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调度安排。
(三)各村分别以社建立三级半专业和业余扑火队,负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一)各村的两委干部及党员群众;
(二)森林管护人员,基层民兵;
(三)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四)宗教寺庙监测和旅游区管理机关监测;
(五)在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镇政府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抢险队伍。
(二)各村建一支以民兵为主的6-12人左右的应急扑火队。
(三)各村灭火队,由镇政府组织培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责任向各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要在2小时内彻底扑灭,边远、交通不便的村不能超过4小时。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各村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村支援,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119"。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体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119"报告。
(二)镇政府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村扑火队,应急民兵等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扑救地点,投入扑救。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首先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四)镇政府森林防火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将到达人员分为扑救组、警戒组、后勤组、协调组等,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统一、有序、有效地进行。
(五)村、社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本地扑火队的调动、使用,并组织后勤供应,工具调配,在扑救的同时将情况随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要及时派员检查、指导和根据情况作出支援决定。
(六)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镇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负责调动协调森林抢险分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调配其它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特殊情况可请驻地的部队支援,采取全社会调动人力、物力等特殊增援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示援助,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面积的扩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并将情况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七)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
(八)扑救森林火灾所耗物资和扑火人员的生活补助、误工等由失火肇事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满堂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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