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1-0134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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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06-2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办发〔2021〕18号 |
[ 名 称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
安全提升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和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乡村振兴局4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省、市各级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人居环境和生活方式转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质量安全提升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问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解决新房变老、老房变危和功能不全、舒适性差、人居环境差等问题。通过脱贫成果巩固和工作重心转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达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有效解决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同步等问题,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各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设改造标准,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三)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户充分参与提升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四)提升质量。充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不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保障对象
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且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为C、D级或户籍地无房家庭,具体包括:
(一)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三)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和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家庭;
(四)长期在外务工但近1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而无安全住房的家庭;
(五)户籍地无房但本人有提升改造意愿的家庭;
(六)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和集中供养、享受过移民搬迁或廉租(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有1处及以上安全住房但居住在危房的、子女有明显赡养能力且有安全住房但老人仍居住在危房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五、申报程序
由农户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级评议、镇(中心)级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政策支持。对于应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无法自主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所在村委会负责此类人员的申报工作。
六、保障方式
农户是实施住房质量安全提升的主体,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监管、户实施”原则,采取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以奖代补”予以适当补助的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提升改造范围。保障对象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意愿选择加固修缮、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县政府将适当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新建或重建而返贫致贫。
七、补助标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面〔2018〕17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如下补助标准。
(一)C级危房补助标准
C级危房提升改造补助资金不超6000元。其中,一孔窑(房)补助不超2000元,二孔窑(房)补助不超4000元,三孔窑(房)及以上不超6000元。
(二)D级危房补助标准
1.1人户新建或重建1孔窑(房),面积30㎡以下,每户补助5000元;2人户新建或重建2孔窑(房),面积30㎡-40 ㎡,每户补助5000-10000元;3人户新建或重建3孔窑(房),面积40㎡-60㎡,每户补助10000-12000元;4人以上户,新建或重建4孔及以上窑(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不高于18㎡,每户补助不超15000元。
2.如改造户新建或重建房屋未按上述标准执行,所改造房屋面积低于标准面积的,按实际改造面积补助;所改造房屋面积高于标准面积的,按上述标准面积补助。
3.如改造户需租赁住房居住,每户租赁不超两孔窑洞(或两间房),每孔窑洞(房)每月补助50元,一次性发放3年补助,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4.如改造户需置换房屋居住的,按新建户补助标准执行。
5.五保户补助标准:1人户改造面积不超30㎡,2人户改造面积不超40㎡,改造资金由镇(中心)政府统筹解决。
(三)无房户补助标准
按照租赁、置换、新建标准执行。
八、工作重点
(一)精准摸排鉴定
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中心)具体负责,以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四支队伍”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排雷式大排查,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底数清、情况明。各镇(中心)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初步确定拟保障对象,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镇(中心)党委会研究确认后,建立项目台账,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
由各镇(中心)具体负责,对经确认实施提升改造的项目,要督促农户尽快开工,同时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工程进度监管工作,确保农户在10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入住。对完成提升改造工程的农户,由县住建局、县质安站、镇(中心)政府、村委会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中心)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提升改造户的人口数和工程困难程度、运料难度、工期等因素确定提升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将把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镇(中心),各镇(中心)要按照财务程序以“一卡通”形式及时兑付到户,同时将项目实施台账、资金兑付台账等相关资料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要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优化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强农户住房质量安全提升的技术指导。要组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大力开展“技术、标准、图纸、服务”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农村住宅图集、农房施工指南、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的常识,在农房建设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做好旧房拆除
由各镇(中心)和村具体负责,扎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D级危房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对2021年新增的D级危房,要做到“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消除原址危房安全隐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监管、户实施”的原则,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督导检查工作。各镇(中心)是实施主体,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镇、村实际,制定本镇农户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村专项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摸排工作,确定提升改造项目,精准列盘子、建台账;把握节俭高效原则,积极做好动员群众工作,合理安排工期,严格规范工程监管措施和镇级奖补资金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房屋安全性等级鉴定,并进行技术指导,对各镇(中心)安排部署、工作成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的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建立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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