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最新消息丨绥德县202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啦!
最新消息丨绥德县202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啦!
时间:2023-07-03
来源:绥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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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202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广大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二)坚持规定班额计划录取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核定班额,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

(三)坚持招生编班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的规定,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批准。

三、招生计划及片区

城区小学(含名州镇、张家砭镇)一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详见附件1);各镇学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小学

除名州镇、张家砭镇外,其它各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城区学校统一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招生,依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招生片区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电子派位和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落户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 下同)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购房时间在2023年4月15日前 下同)。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绥德县第九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学校片区内教体系统正式教职员工子女;现在学校片区内居住的孤儿、残疾儿童(三级以上)或父母双方残疾(二级以上)的。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上,但户主户籍在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县委政府招商引资户和学校片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表)。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营业许可证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在营业)。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绥德户籍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非绥德户籍但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儿童法定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屋产权依据。

(1)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的;

(2)有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的;

(3)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能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三个月水电气(购气本)等正规缴费发票的。

2.招生程序

(1)资格审查、信息登记

2023年7月6日-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携带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在银行抵押的需出具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水电气等3个月正规缴费发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购房合同的)、结婚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且房屋产权不在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监护人名下的)、单位证明和职工工资花名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证明和花名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军人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现役军人的)、营业执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辖区工商经营户的)。

未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公布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信息核对

审核登记结束后,教体局组织各学校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及相关发票进行核查,并入户调查核对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13日前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

7月14日至20日,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且符合各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绥德县)”(www.yulinedu.net),凭借适龄儿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报名平台,认真核对和修改户籍地址、房产信息及实际住址等相关信息,核对完成后确认提交。网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法定监护人核对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系统能且只能识别每个适龄儿童填报一所学校的信息。

(4)分段录取

第一次录取:8月21日,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学校使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招生。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同一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同一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以后批次不参与电子派位。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录取结束后,教体局将在绥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各学校第一批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二次网上报名,参与第二次录取。

第二次录取:8月23日,第一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选择第一次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次录取:8月25日,在前两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于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名,逾期后果自负。

(6)均衡编班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施,邀请家长代表进行监督。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教体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体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登记、招生录取和均衡编班等工作,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实施,确保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教体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学生家长按学区就近入学,减少盲目择校。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熟悉招生规程,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资格审查。各学校要按照市县相关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把审查关。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肃监督问责。空余学位电子派位时,县教体局将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招生编班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对各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凡在资格审查、招生入学、编班入班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教体局招生举报电话:0912-5627632


附件:

1.绥德县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2.绥德县2023年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2:

绥德县2023年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第一小学:李老师 18992281530

第二小学:马老师 18992268975

第三小学:霍老师 15009222546

第四小学:王老师 15009120939

第五小学:鲍老师 13991090029

第六小学:拓老师 18392231222

第八小学:郭老师 13992296574

第九小学:李老师 15594593268

实验小学:马老师 13484988778

江德小学:刘老师 13992232861

明德小学:冯老师 13992288627

绥师附小:拓老师 18291229162

名州镇中心小学:刘老师  18091982796

张家砭镇中心小学:王老师 158910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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