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91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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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7-2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已完成 |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现绥德县社保中心已完待遇调整工作,新的待遇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份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6月调整部分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提高,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现绥德县社保中心已完待遇调整工作,新的待遇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份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拨打绥德县社保中心业务窗口电话进行咨询。
绥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窗口电话09123737171
绥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窗口电话0912373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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