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9126P/2024-0000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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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3-1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核销的 提案 |
一、提案缘由
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按照“实地调查、专家认定、行政审核,年度统一汇总更新”的方式开展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销工作,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内容提要
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通过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简易处置、避险搬迁等方式,完成36处在册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4),符合核销条件的有22(见附表)。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提请局务会审议,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进行核销。
四、处理意见
同意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进行核销,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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