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9126P/2024-0000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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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3-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12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及《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3〕130号)等文件要求,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相关之规定,计划举行绥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绥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4年4月3日14时30分在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地点、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县政府相关部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各镇相关负责人参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技术单位:西安熠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四、参加听证会申请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4月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电话通知。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制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丁文宏 联系电话:15691251025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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