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6094/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省市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生产环节排查治理。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重点排查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备案)、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

二、加强线下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重点排查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平台企业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加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工作。

三、加强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

四、加强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穿透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七、严查严处监管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监管人员底线失守配合造假、互相串通对抗调查等问题;严肃查处监管人员收受好处,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或参与组织制售假冒伪劣等问题;严肃查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缺位、行贿受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