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879N/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民发〔2025〕111号
[ 名 称 ] 关于对城乡困难大学生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
关于对城乡困难大学生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
时间:2025-09-05
来源:绥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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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巩衔”工作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切实解决我县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负担重的问题,参考各镇摸底上报数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达临时救助资金216万元(各镇具体金额如附表),用于对2025年度考取大学(含大中专)的城乡困难学生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重点

(一)救助对象为今年考取大学(包括大中专)的困难学生家庭,接受省市福彩公益金等其它救助的家庭不得重复救助;

(二)丧失主要劳动力及主要劳力残疾或患慢性疾病,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花费巨大,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四)考取大学的单亲、双女户、计划生育后遗症、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

(五)父母仅以务农或务工为主,收入微薄,且家中原有在校大学生,今年又有子女考上大学,学杂费负担过重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困难大学生救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以下学生家庭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一)父母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虽因交通肇事,工程事故原因致残或死亡,但责任方赔偿较大,生活暂时没有困难的家庭;

(三)办有大中型养殖场、加工厂、各类企业;经营推土机、吊车、挖钩机等大型车辆或购置家庭生活轿车等家庭;

(四)经营一定规模的门市、超市,参与煤矿、房产、工程承包等营业活动,生活明显富裕的家庭;

(五)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大学生家庭。

四、工作要求

1.核查登记。各镇民政办接文后,组织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登记工作。

2.认真审核、审批。各镇要认真审查申请救助的大学生及其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在实施救助前,各镇要统一将救助对象电子版汇总表进行信息比对,后综合评定其家庭生活状况,专项研究审批决定。

3.建立档案。规范填写《贫困大学生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附大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患病的,复印残疾证、患病证明等材料。

4.公开公示。各镇要及时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社会化发放。各镇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并将救助对象花名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6.信息录入。实施救助后,要及时将救助对象信息输入陕西省社会救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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