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6-00058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4-28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绥德县文化领域专家人才支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县创建,进一步建强绥德县文化人才队伍,激发文化领域人才创作创新、传承传播、服务发展的积极性,结合绥德文化资源禀赋与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依据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进一步加强文艺人才鼓励激励的办法〉的通知》(绥政办发〔2025〕8 号)相关精神起草印发实施。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聚焦文化强县建设目标,通过精准奖励与系统支持,培育壮大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文艺创作、非遗传承、文物保护、文化创意、文化管理等全面提质增效,提升绥德文化影响力与软实力。
1.公开、公平、公正:全程规范透明、标准统一、结果可追溯。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兼顾专业能力与实绩贡献。
3.激励与培养相结合:既奖励突出成果,也支持人才成长与项目孵化。
4.分类施策、精准激励:按人才类别与成果层级差异化支持,不搞 “一刀切”。
5.与省级人才政策相衔接:保持政策协同,形成上下联动的人才支持体系。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绥德县工作、生活的中省市县文化领域专家人才,覆盖文艺专业人才、非遗传承人、文艺创作人才、文化管理人才、文物保护专家、文化创意人才等群体。
四、奖励人才类别(六大类)
1.非遗传承人才:在非遗搜集、保护、开发、传习、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推动活态传承成效显著。
2.文艺创作人才: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领域产出优秀作品,彰显绥德特色、传递正能量。
3.文化管理人才: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阵地建设、活动组织、产业经营、品牌培育等方面业绩突出。
4.文物保护专家:在文物保护、考古、修缮、研究、安全管理等工作中成效突出,有效守护县域文物资源。
5.文化创意人才:在文创产品开发、品牌策划、文旅融合创意等方面有创新成果,助力文化资源转化。
6.文艺专业人才:表演、编导、评论、辅导等专业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县域文化活动,获行业认可。
五、核心奖励标准
作品获国家级政府部门奖项:一次性奖励5000 元
作品获省级政府部门奖项:一次性奖励3000 元
作品获市级政府部门奖项:一次性奖励2000 元
作品获县级政府部门奖项:一次性奖励1000 元
1.仅限政府部门及以上颁发奖项,不含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奖项。
2.同一人才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1 次,不重复奖励。
3.同一作品获多级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每年 1 次,申报周期为12月1日 —12 月30日,逾期不受理当年度申报。
符合条件人才→填写申报表→备齐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县文旅局→审核评审。
1.《绥德县文化领域专家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 2 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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