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4-00179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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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的意见解读 |
原文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的意见
一、背景依据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切实解决审计和巡视反馈我县出让价款收缴问题,全面履行出让合同,确保出让价款全额入库,实现出让价款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的意见》共12条,6个部分,其中第一部介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征收范围。第二部分介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第三部分介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第四部分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措施作了说明解释。第五部分对于未按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惩戒措施。第六部分介绍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缴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的意见》的出台,规范了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收缴流程,确保土地出让价款不流失。
三、主要名词解释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2、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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