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4-00178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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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绥德县“两元民生保险”政策解读 |
原文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德县“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35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7〕2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53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灾害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事故灾害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实际,制定绥德县“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2023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绥德县“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事故灾害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事故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事故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险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完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使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县人民提供保险保障。
(一)保险对象
绥德县行政区域内人员(包括户籍居民、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或在绥德区域出差、旅游、务工、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
(二)保险责任及范围
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洪涝、干旱、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
2.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与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的。
3.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导致人身伤亡。
4.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5.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种导致人身伤亡的。
6.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7.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诊断或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员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8.在承保区域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9.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的。
10.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1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由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公司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对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两元民生保险责任范围。
12.绥德县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等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
13.在应对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涉及到生命救援启动航空救援救助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50%,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
14.因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保险公司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
(三)保险期限
两元民生保险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行一年一招标。
(四)投保方式
由绥德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照绥德县公安局现有户籍人口总数34.43万人计算,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缴纳,共计68.86万元。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五)理赔标准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赔偿15万元/人)。
2.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见下表)在每人赔偿限额11万元内赔偿(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15万元/人)。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为定残标准。
项目 |
伤害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65% |
(五) |
四级伤残 |
55% |
(六) |
五级伤残 |
45% |
(七) |
六级伤残 |
25% |
(八) |
七级伤残 |
15% |
(九) |
八级伤残 |
10% |
(十) |
九级伤残 |
4% |
(十一) |
十级伤残 |
2% |
3.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人)。
4.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3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5.区域范围。保险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以绥德县境内为限。
(六)理赔程序
1.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相关部门通过保险公司报案专线95518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相关部门。
3.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5.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应管理部门通报赔案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短信平台、标语、彩页、宣传展板等各类现代传媒手段和传统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两元民生保险”宣传,让“两元民生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督促承保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做好案件咨询、理赔查、勘、应急处置和项目评估等工作,充分的发挥出“两元民生保险”项目在社会救助中保障作用。
今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奏响服务群众的时代强音;我们将“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民生保障的崭新局面。同时,也非常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和宣传报道“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问答环节
1.县政协委员: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惠民工程,请问政府是基于哪些因素实施这项惠民政策的?
答:近年来,我县极端天气增多,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及稳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两元民生保险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科学研判新形势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出的一项创新性的惠民政策。这项惠民政策转变了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是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积极探索。同时,这项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县政协委员:请问在“两元民生保险”保障的范围内,居民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你提到的问题,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县政府为每人每年投入2元的保险,在遇到自然灾害和有关事件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13万元的保险金。(其中医疗费用限额赔偿2万元,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元)。同时,也另有规定:对于那些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伤残限额赔偿提高到1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赔偿提高到5万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伤残标准共有十级,只有一级伤残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限额才与死亡同额度。其他等级的伤残对应着不同百分比的赔偿限额。
3.网民代表:请问发生事故后,个人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索赔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2)当事人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材料。
(3)气象部门的自然灾害气象证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
(4)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单、死亡证明,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4.县人大代表:这项政策运行到目前为止,对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这项政策运行到现在,“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政策凸显了“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在防灾减灾救灾中,有效的提高了政府防灾救灾管理能力、降低了政府综合治理成本,极大的化解了民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风险,提升了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了政府满意、群众满意、保险业满意的目的,可以说群众知晓率高,反映强烈。
5.县人大代表:请问针对“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惠民政策,绥德县应急管理局做了哪些宣传?
答:一是第一时间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印发了大量的两元民生保险宣传手册,在人流量比较大的重点场所进行发放,并做了广泛的宣传和政策解读。
三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是利用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联合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屏投放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大厅放置“两元民生保险”宣传折页。
五是依托承保公司的网点,深入到农村给群众发放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宣传。
6.记者:如果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两元民生保险是否可以赔偿?
答:不可以。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企业管理存在过错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应由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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