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4-0001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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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2-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绥德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绥德县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共64条,9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介绍了本文件起草依据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等。第二部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重点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介绍。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资产配置相关内容。第四部分对资产的适用管理作了进一步说明解释。第五部分着重对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作了明确说明。第六部分介绍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第七部分对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作了进一步说明。第八部分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说明解释。最后第九部分为本办法附则内容。
《绥德县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县国有资产科学合理管理,促进资产管理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名词解释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指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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