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7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0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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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21〕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编制管理

县教体局在县委编制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等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商编制部门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二)完善岗位设置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三)组织岗位竞聘

1.岗位竞聘以学校为单位,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的方式进行。

2.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批准实施。

(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对象是指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人员、重大疾病人员,经县教体局批准的其他人员等,可直接安排到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交流聘用。根据《中共绥德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绥政教发〔2014〕99号),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确定交流人员,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县教体局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校内竞聘。各学校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根据教职工的竞聘意向。组织竞聘。

4.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县教体局统一公布空缺岗位学校,未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

5.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的人员,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组织调剂。

6.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三、主要名称解释

县管校聘:落实教体局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四、保障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持续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区域一体化、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薪酬福利、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

(二)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四)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于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耿建卫        联系电话:0912-56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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