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89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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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6-1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领导解读:【文字解读】《绥德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
原文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34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潜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制定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摸排、梳理、分析,列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促成县直相关部门签订进校园承诺函,并建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检查进校园的联合审批机制,切实减轻学校师生负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工作进展
通过调研、草拟通知文件、县教育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部门和学校征求意见、县政府专题会议审核,2022年4月7日由县政府办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
五、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科学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坚决杜绝向中小学和教师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严格规范城市创评涉校活动、规范管理各类示范校创建观摩活动、合理安排专项任务、严格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科学组织调研活动、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严厉整治网上形式主义、科学安排教师值班工作、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大力精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会议、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合理部署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任务、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承担社会考试监考次数、关心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和加强督导监管和组织保障等二十条。
六、注意事项
通知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对非教育教学工作检查进校园,要有全面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比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平安校园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考核是学校必须承担和接受的,要积极主动配合。
七、关键词诠释
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是指清理、规范或禁止安排给学校和教师与其工作性质无关的学习、培训、会议、检查、考核等和不该由学校和教师承担的其他社会事务。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雷国军 联系电话:0912-562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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