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88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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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11-0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原文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榆林市政府对每位村医一定补助(驻村补贴),按照村委副职待遇,我县为每人每月1380元。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法【2021】37号)文件,出台此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考核两部分内容:1、村医驻村工作考核。因村医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为: 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另一部分为:长期以来从事村级医疗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享受驻村补贴。2、村卫生室承担的所有业务工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卫生室的日常管理业务等),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主要以业务开展情况、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为主,考核结果分四级,(一)合格以上全额发放;(二)不合格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资金;(三)连续3年考核优秀,享受人数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10%,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核定,当年扣除总额的30%用于此类人员奖励,剩余70%金额,奖励本年度优秀人员。3、监管督察发现问题为单独减分项目,计算在考核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减去督察问题相应分值,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三、解读人,
姓名:赵如永,单位:绥德县卫生健康局,职务:基层卫生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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