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1-0081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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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11-1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绥德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激励和引导承贷银行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 5号)及中国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等五部门转发的《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榆银保监发〔2021〕11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组织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行绥德支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召开《方案》讨论会,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活动背景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继续延用已设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统筹安排,对全县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所设立的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对象为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风险消除户除外),以户为单位。
四、工作目标
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每年贷款总量和获贷率均超过上年度,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从总则、风险补偿金设立、职责分工、风险代偿、坏账认定、核销、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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