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8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办发〔2023〕4号
[ 名 称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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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

 

绥德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协调解决油气勘探开发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秩序,促进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安全环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范,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落实乡村振兴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建设,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开发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统筹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强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职责。

(三)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国家整体战略,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切实维护好全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1.矿业权人申请条件。凡在绥德县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油气矿业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石油、天然气及煤层气探矿权和采矿权,且在有效期内。

3)勘查开采许可证登记区块范围在绥德县境内。

2.申请办理事项。

1)新申请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井。

2)新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场站、井房等固定建筑。

3)在原完成永久性征地的天然气井场新开发生产井。

4)各矿权主体在原完成永久性征地的天然气井场基础上,需扩大井场面积。

5)原天然气煤层气勘探井需要转为生产井。

3.需要提供材料。

1)相关证件,有效期范围内的采矿证、探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事特种行业的相关证件。

2)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备案文件。

3)申请材料,包括地理位置、井场位置、井号、坐标、用地类型。

4)单井避让承诺书。

5)企业工作人员介绍信。

6)审查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油气开发的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由矿业权人书面向县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油气办”)提交申请材料。

2.专题研究。提请县油气领导小组研究,将年度开采计划报榆林市能源局备案后,县油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3.内业审核。县油气办对申请建设的项目进行初审,核对是否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文物、景区、水源保护地等。

4.现场踏勘。对内业审核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油气办组织资源规划、应急、水利、林业、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和属地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踏勘。

5.征询意见。县油气办向相关单位书面征询意见,各有关单位书面回复县油气办。

6.手续办理。对涉及办理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安全等相关审批手续,由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7.土地审批。相关部门手续齐全后,由资源规划局办理临时或永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临时用地办理。新打井必须先办理临时用地,企业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组卷完成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批。

2)办理永征用地。勘探结束转生产的,必须及时办理永征手续,由县油气办按照程序依法依规上报审批。

3)缴纳治理基金。企业要及时向三方共管账户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治理基金。

8.批准实施。所有手续齐全后,县油气办向矿权人办理准予施工作业通知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各镇(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方面的审批和监管要求

1.限制类审批情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井位、井房、站点、输油气管线、生产道路等能源建设项目审批应依法有序进行,并遵循生态、环保、安全和可行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1)政策规定不准钻井和进行相关设施建设的特殊用地,如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自然生态保护区、拟用的军事禁地等。

2)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带来威胁的建设项目。

3)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4)相关企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有争议区块项目。

2.违法类查处情形。企业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应严肃查处:

1)企业未接到施工作业通知单,擅自进场施工的。

2)在原石油天然气井场未经批准新开发生产井的。

3)擅自扩大井场面积的。

4)临时用地到期后未及时复垦的。

5)探转采未及时报批永征的。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协调服务的组织、协调、督查、统计等工作。

2.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油气资源勘探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负责矿业权审查,监督企业恢复治理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非法开采、非法转让矿权等违法行为。

3.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油气项目的规划和立项报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入统工作。

4.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油气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油气开发企业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保护应急物资储备,查处油气勘探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5.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油气勘探开发建设中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查处各类非法取水和破坏水土保持行为。

6.县文旅局: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建设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区、旅游景区的认定工作,查处破坏文物行为。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建设单位安全“三同时”制度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备案,油气企业安全生产和集输(生产)管线(包括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井口至集输站管线)安全监管,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危害集输管线的违法行为。

8.县公安局:负责油气勘探开发中治安管理保障工作,对破坏、阻挠开发企业正常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9.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并办理油气勘探开发建设过程中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县工贸局:负责长输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储运管线和城镇燃气门站出站之前管线)安全监管,协调处理辖区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1.县税务局:负责县域境内各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税费征收,查处偷税漏税情况,按照属地纳税的规定,确保税费不流失。

12.县信访局:负责指导各镇(中心)做好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各类信访矛盾处置化解工作。

13.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油气勘探开采相关手续的备案审批工作。

14.各镇、(中心):负责油气勘探作业占地补偿及环境保障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协调解决本辖区开发企业与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通报联络机制。县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与项目建设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通报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研究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土地征用、钻前工程实施、矛盾纠纷调处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各镇(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第一监管责任人职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勘探开发企业未批先钻、少批多钻。对油气资源擅自移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肃依法查处,维护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各镇(中心)对影响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所在镇(中心)协调处理,不能解决的,报县油气办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涉及重大问题的,报油气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建立地企合作共赢机制。一是在我县境内注册公司建设油气深加工项目,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针对企业的低产和边远井,按照节约环保安全的原则,就近就地气化乡镇。三是县政府与油气开发企业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分享油气开发收益,用于生态修复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四是油气开发企业应履行公益义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地企信息共享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县上相关部门对油气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竣工等项目信息实施现场核查时,被检查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核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企业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二是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在检查、巡查、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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