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6-000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新闻发布】榆林市举行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新闻发布】榆林市举行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时间:2026-01-30
来源:榆林宣传
分享:

1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榆林市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榆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郇宇,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何文涛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驻榆有关新闻媒体、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市水利局

聚焦能源化工基地和民生用水需求,全力推进战略性引调水工程。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作为榆林有史以来投资规模最大、输水线路最长的水利工程,年可供水量达2.9亿立方米,2025年实现黄石沟水库下闸蓄水和入库段试通水,黄河水首次流入榆林“最高土石坝”,可为窟野河河谷区、榆神工业区等4个片区工业用水提供稳定保障。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控制性工程顺利开工,54.08公里输水干线稳步推进。榆神府引水工程完成省水利厅可研初审,5项前置要件4项已形成初稿,财政评审有序推进。三县供水清涧延伸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四大供水工程的协同推进,构建起“双水源+区域补充”的多元保障格局,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水动力”。

系统推进供水保障能力提质增效,谋划60处城乡一体化及规模化供水工程,2026年计划开工12处,力争“十五五”末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全市12个县市区均实施了县域统管工作,解决农村供水“重建轻管”的问题。消除直饮窖水,通过管网延伸、新建小型泵站、配备净化消毒设备等措施,解决了横山、靖边、定边三县区6854户的直饮窖水问题,全市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提升至95.41%。

全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138.63km²,完成年度任务的104.56%。重点项目加速落地,875座新建淤地(拦沙)坝、441座病险老旧坝进度分别达96.3%、95.4%,15.63万亩坡改梯和3条小流域治理项目稳步推进,完成淤地坝一坝一表排查为下一步淤地坝治理提升打好基础。完成全国首单淤地坝碳汇交易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形成了淤地坝建设“治理—交易—反哺—再治理”的良性循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试点推行“分领域、无差别综合受理”,将原先分散在27个部门的827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业务关联性,科学归集到“投资工程建设”“企业准入经营”“社会民生事务”三大服务专区,并设置了18个综合受理窗口,彻底告别了过去“找部门、找窗口、多头跑”的困扰。并配套制定了标准化的受理清单和审查要点,统一启用政务服务专用章改革以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高效运转,综合累计受理业务量达2.86万件,承诺时限内办结率提升至91.7%,即办件当场办结率保持100%。形成了涵盖企业开办、工程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的52项“一件事”清单,2025年,“一件事”总办件量达到161728件,位居全省地级市第二位。

2025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水电气网等市政报装和项目开工两个关键节点,分别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并联审批,将外部串联流程优化为内部协同。全年通过系统审批项目826个,办理事项1972件,平台使用率和审批效率稳步提升。推动12345热线服务再升级,对重大疑难诉求实行“蓝、橙、红”三级预警督办,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民生难题,全年累计处理工单46.32万件,办结率和回访率均为100%。

做实帮办代办服务,推动“网上中介超市”实质性运行,发布采购公告1015个,并创新建立中介机构“星级评价”与公示制度,以市场化评价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制定实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范》,从材料审核、办理流程、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对提取业务进行全面细化和严格规范。在材料审核环节,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原则,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核查机制,从源头杜绝通过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在业务办理流程上,兼顾效率与安全,明确办理时限。对于申请人提取材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于需跨部门核查或需补充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外省市购房、异地租房等需要跨区域核查的,严格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对贷款次数认定进行调整,根据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情况、家庭自有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衡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利率适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有贷款记录,但贷款结清已满60个月,且目前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二是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有一次贷款记录,且结清未满60个月,或者有贷款记录且结清已满60个月,但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拥有自有住房。三是不予贷款的情形:包括缴存人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第二次贷款结清未满60个月。本次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以往规定与此次政策调整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