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9134J/2024-0003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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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费的通知 |
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费的通知
各托育机构:
根据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卫健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县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费规定如下:
一、城镇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我县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742元,按照城镇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应不高于我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不含餐费),折算到月不高于1258元/月,全日托不高于58元/日(不小于8小时),半日托不高于29元/半日(不小于4小时),计时托不高于11.6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农村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我县农村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47元,农村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应不高于我县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不含餐费),农村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折算到月不高于378元/月,全日托不高于17元/日(不小于8小时),半日托不高于8.5元/半日(不小于4小时),计时托不高于3.4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底前上报《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承诺书》,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等,并严格遵守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服务。
附件: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承诺书
绥德县卫生健康局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承诺书
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收托入园婴幼儿收费标准满足:城镇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应不高于机构所在县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不含餐费),农村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应不高于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不含餐费),并折算到月;全日托保育费以每月22天折算到日,时间不少于8小时;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50% ,时间不少于4小时;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 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与每一位入托婴幼儿的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在机构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遵守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依法依规服务。
承诺机构: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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