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3-0076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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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11-0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任字〔2023〕1号 |
[ 名 称 ] | 关于鲍炯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20日研究决定,免去:
鲍炯明、徐东林、延海峰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伟巍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刘沂和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郝向东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马保国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雷福强同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霍锋同志县财政资金评审评价中心主任职务;
李绥峰同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彦荣同志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李维雄、王燕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马兰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职务;
高小林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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