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93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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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8-2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闫晓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20日研究决定:
闫晓军同志任县崔家湾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郝凯凯同志任县崔家湾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郝连生同志任县四十铺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升同志任县四十铺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梁伟同志任县四十铺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崔海平同志任县吉镇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蔡璐同志任县电化教育馆馆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泽民同志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炜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成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郑春逢同志绥德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天山同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东岩同志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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