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92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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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5-1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杨海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5月10日研究决定:
杨海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免去:
任亚武同志县“一城四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磊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晓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霍海军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军利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龙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兴瑞同志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冯杰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周占昌同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折飞生同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职务;
李宏亮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绥平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马爱平同志县公安局千狮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尚军同志县公安局四十里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贺存辉同志县子洲图书馆馆长职务;
王春晓同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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