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1-008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4-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任字〔2021〕5号
[ 名 称 ] 关于董和益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关于董和益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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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8日研究决定,免去

董和益、李渤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李小龙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徐小惠同志县财政资金评审评价中心副主任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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