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0-026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任字〔2020〕11号
[ 名 称 ] 关于刘锦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刘锦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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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31日研究决定:

刘锦国同志任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薛飞周同志任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  浩同志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黑闫红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宝生同志任县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常绥华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东岩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陕西电大绥德辅导站副校长职务;

慕  利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  东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陕西电大绥德辅导站副校长职务;

李  华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徐  寰同志任县电化教育馆馆长(副科级),免去其县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职务;

卜战国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永康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石雕业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延彦军同志任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地方病防治中心主任职务;

李建华同志任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振峰同志任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贝喜同志任县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免去其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慕艳红、李志龙同志任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合元同志任县公证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玉双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劳动就业服务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雒喜军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小伟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光明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心副主任职务;

雒  伟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沛育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免去其县劳务输出中心副主任职务;

霍  伟、王龙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小强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  虹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刘保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景文和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晨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亚雄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运管所副所长职务;

李  浩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职务;

崔  婧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源峰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霍  棠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白亚强同志任县河库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其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李永锋、冯雪晶同志任县河库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亚琴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张修文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其县水利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蔡小亚同志任县水利水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水资源调度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涛同志任县水利水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刘  萍同志任县水利水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林  妤同志任县图书馆副馆长;

刘  波同志任县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志轮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卜军伟同志任县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调查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调查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鹏、王烨生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海生、张晓浪同志任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  刚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  涛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盐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尚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盐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顾绥东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凯乐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进忠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薛  科同志任张家砭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慕  磊同志任四十里铺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伟峰同志任田庄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  龙同志任崔家湾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彦飞同志任枣林坪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金晶同志任中角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海峰同志任艽园沟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白宏雄同志任义合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雷彦飞同志任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亚飞同志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常  真同志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雒建宏同志任县广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免去其县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雷小东、任旭郑、陆  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毅、王  蓉、李生慧同志任县市政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士平同志县人民政府保卫科科长职务;

李三林同志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黑闫红同志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亚东同志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延海军同志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职务;

张维斌同志县四十里铺中学副校长职务;

文宝平同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振国同志县财政预算中心主任职务;

王  浩同志县工伤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淑霞同志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姣姣同志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胜龙同志县水利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董朝阳同志县水资源调度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照鹏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张保建同志县广播电视转播台副台长职务;

刘新国同志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富林同志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孙  辉同志县森林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副主任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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