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0-026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任字〔2020〕10号
[ 名 称 ] 关于李三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李三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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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31日研究决定:

李三林同志任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彦军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亚东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宏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延海军同志任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维斌同志任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孙  慧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  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建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义合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宝平同志任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有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雷福强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建忠同志任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

党志军同志任县财政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叶辽原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维斌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心主任职务;

刘  岩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浩同志任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慕国平同志任县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劳动就业服务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马淑霞同志任县房产交易与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涛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黑世海同志任县水利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资源调度中心主任职务;

霍彦雄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利服务站站长职务;

刘胜龙同志任县河库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董朝阳同志任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润国同志任县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峰同志任县健康教育与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调查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刘沂和、米建良同志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随平同志任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辉同志任县森林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延永昇同志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高  波同志任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杨海鱼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鲍岳龙同志任县市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富林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永华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陈  伟同志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主任职务;

王进忠同志县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魏志轮同志县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刘  虹同志县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王绥社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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