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0-0263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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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0-09-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任字〔2020〕10号 |
[ 名 称 ] | 关于李三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31日研究决定:
李三林同志任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彦军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亚东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宏同志任县继续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延海军同志任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维斌同志任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孙 慧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 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建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义合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宝平同志任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有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雷福强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建忠同志任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
党志军同志任县财政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叶辽原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维斌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心主任职务;
刘 岩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浩同志任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慕国平同志任县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劳动就业服务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马淑霞同志任县房产交易与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涛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黑世海同志任县水利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资源调度中心主任职务;
霍彦雄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利服务站站长职务;
刘胜龙同志任县河库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董朝阳同志任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润国同志任县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峰同志任县健康教育与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调查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刘沂和、米建良同志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随平同志任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辉同志任县森林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延永昇同志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高 波同志任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杨海鱼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鲍岳龙同志任县市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富林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永华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陈 伟同志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主任职务;
王进忠同志县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魏志轮同志县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刘 虹同志县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王绥社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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